12月20日下午,備受關注的“中國留日學生江歌遇害案”宣判,嫌疑人陳世峰被判20年。
>>死刑難求
江歌母親可否再上訴 能否在華索賠?
1,如果江母對審判結果不滿,是否可以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中再上訴?
當事人是日本的檢方和被告陳世峰方面,對審判結果只有檢方可以提起上訴。所以江歌媽媽作為遺屬是沒有辦法再上訴的。如果最終判決結果在15年以下,那么遺屬可能會得到檢方的同情,檢方如果對結果不滿,他們可以提起上訴。但是如果最終判決結果在15年以上,比如說18年,那么檢方是不會去做出上訴的決定。
2、在中國能否對陳世峰發起民事訴訟爭取賠償金?
由于陳世峰是成年人,父母在中國財產不會涉及到賠償的范圍。
在陳世峰服刑結束后,他作為外國人會被入管局強制遣返回國,當他被強制遣返回國后,在他回到中國后一般來說日本法院的民事賠償的判決是否還有效呢?這個很難說。通常是在日本在判決在中國是沒有任何效力的。
3、庭審最后一天,辯方律師一直強調劉鑫作證的內容是假證,是虛偽的內容,他說檢方不應該相信劉鑫的證詞。但證人究竟是不是做偽證這個很難去判斷,所以證人去被追究偽證的責任通常是不會發生的。(澎湃新聞)
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系教授鈴木賢此前在接受德媒采訪時表示,根據日本司法判決的慣例,普通刑事案件中,如果行兇者殺害的人數為1人,那么法庭在量刑裁決時通常不會做出死刑判決。他還表示,雖然以前也有過民間請愿促成司法嚴判的案例,但這樣的例子非常稀少。
據報道,負責江歌案件的律師的助手井上秋也表示:“本來日本就是個不提倡死刑的社會,雖然他們沒有廢除死刑,但想要嫌犯被判死刑,是要犯下非常嚴重的罪行。在這次事件中,兇手就是殺了江歌一個人,如果同一個事件被害者兩個人或者以上,被判死刑的幾率會高一點。非常理解江歌母親的心情,但日本法律就是這樣。”
針對這個問題,江秋蓮表示,“我要知道能判死刑,我就不去努力了,正是因為不確定,我才這么努力地在做。”至于案件的民事訴訟和索賠問題,江秋蓮表示已考慮對陳世峰的民事索賠,但不包括劉鑫,同時將把這一切交給律師處理。江秋蓮還說,“我能做的,都盡可能給女兒最多,遺憾是她所有夢想都沒有實現。我不后悔她來日本留學,留學不是她死亡的必然原因。”(中新網)